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002836】【新宏泽】【2016-07-1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2010-2012年收购宏泽印务、香溢股份相关资产,香溢股份目前已非发行人关联方,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宏泽印务、香溢股份股权沿革、历史沿革、目前具体从事何业务、报告期内业务收入及利润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转让香溢股份的原因、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定依及其依据、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背景、工作经历、对外投资等)、对价支付来源及其合法性,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请补充说明广东宏泽集团的历史沿革、业务沿革、目前经营状态及从事的具体业务情况,发行人通过新设主体而不是将其作为上市平台的考虑,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关联方具体从事的业务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发生交易或构成同业竞争,从事房地产、贸易等业务的关联方报告期内与发行人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从事贸易业务的公司与发行人香港子公司的业务定位差异。

3、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拥有技术的来源情况(包括但限于取得时间、取得方式、初始权利人),是否存在纠纷。

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彩云投资股东的基本情况(身份背景、工作经历、对外投资情况等)、目前是否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任职,所投资的对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并对发行人目前股权结构中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发表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5、关于收入。(1)请公司结合产品销售量价变动的情况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一步补充披露公司烟标销售收入在报告期内存在波动的原因。(2)2014年以来公司收入下滑,请公司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披露下游采购下降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公司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遭遇退货、因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上述客户削减采购规模或因获取订单的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销售下滑等情形,并请公司将营业收入下滑的具体原因在“风险因素”中进一步补充披露。(3)请保荐价格对前述情况进行核查,并说明具体的核查工作。

6、关于供应商。(1)请公司在“业务与技术”中补充披露前五名供应商集中度存在波动的原因。(2)公司存在向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纸张的情形,请补充披露公司是否也向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烟标,公司是否存在接受客户指定采购的情况,如存在,请补充披露相关情况。(3)潮州翔宇印刷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在2014年新进入前五名供应商名单,请披露具体原因。(4)请公司在“业务与技术”中补充披露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注册及实际经营地址、股权结构、成立时间等情况)。(5)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约定、与供应商交易真实性、公允性等事项进行核查所采取的方式及所得出结论、相关核查工作是支持核查结论。

7、关于毛利率。(1)请公司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2013年新中标产品娇子(软龙凤魅力朝)毛利率较高的具体原因、销售数量、金额、占比情况及其对毛利率提升的影响,相关产品中标价上升情况及其对毛利率提升的影响;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就2013年主要烟标产品雄狮(硬)、利群(软蓝)等中标价格、合同价格、实际销售价格等情况独立走访或函询客户,并说明前述核查结果与招股书披露的情况是否一致。(2)请公司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2014年玉溪(软)等毛利较高产品销售占比上升的具体情况及其对毛利率提升的影响、前述产品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在公司产品销售平均价格下滑的情况下毛利率提升的原因、转移纸电化铝等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的具体情况及其对毛利率提升的影响,请保荐核查。

8、请公司在“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中补充披露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供应商、客户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就前述交易真实性、公允性、资金往来的缘由等事项详细说明自身的核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核查人员、核查时间、核查范围、核查手段及核查结果)、前述核查工作是否支持相关核查结论。

9、请公司在“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中补充披露宏泽工业园内入住的企业名单,哪些企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无偿或显著低于公允价值地使用工业园内其他企业的资产的情形或其他企业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10、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及其变动情况、主要成本要素构成及其变动情况,请保荐机构核查。

11、如公司客户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请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的规定在“业务与技术”中合并披露。

12、香溢股份原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企业,宏泽集团持有其55.181%的股权。2007年之前持有公司股权,之后退出,2010年-2011年公司陆续收购香溢股份的烟标印刷设备及相关厂房等经营性资产。2014年5月,宏泽集团将其所持香溢股份55.181%的全部股权转让予罗逸峰。请补充披露香溢股份在2007年退出的原因、其简要的历史沿革、2010年-2011年之间收购香溢股份的资产后相关的业务订单是否已转移至发行人、2014年5月转让予罗逸峰的原因及罗逸峰的基本信息,请保荐机构核查。

13、请公司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分析披露公司期间费用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变动趋势匹配性,请保荐机构核查。

14、请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5、请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员工薪酬政策和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安排、薪酬委员会对工资奖金的规定,分普通、中层、高层三层次分析披露薪酬水平、员工总薪酬、平均薪酬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企业进行对比披露,同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及其相关工资水平。

16、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是否足额缴纳,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应缴未缴情形。

17、发行人客户主要为部分省中烟工业公司,请补充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订单的方式、中烟工业公司招标情况(如招标政策、时间、次数或频率、招标方及中标方等)、发行人在其主要客户采购金额的占比、招投标中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18、请补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环保设施其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各年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等,并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以上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发表核查意见;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除详细披露相关情况外,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处罚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19、请补充披露(1)公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发行人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补充说明该等事故是否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所受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20、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自2013年1月1日起,销售收入的确认标准由“销售的各类烟标产品经客户验收入库后,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变更为“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收货验收或使用验收,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请公司、保荐机构、会计师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将前述收入确认标准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而非差错更正的依据是否充分。

21、请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内所涉及诉讼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2、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远高于东风股份、劲嘉股、陕西金叶,请公司补充应收账款周转率不断下滑且远高于东风股份、劲嘉股、陕西金叶的具体原因,前述公司是否可比,如可比,请从业务模式、产品类型、下游客户等方面提供明确的依据,并请会计师核查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3、公司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请公司披露具体原因及存货库龄情况,请会计师详细说明存货不计提跌价准备的具体依据。

24、请保荐机构核实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会计出纳等是否与高管尤其是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如有,请披露,并请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是否对财务收付、结算等内部控制产生不利影响。

25、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四、其他问题

26、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曾经关联方原从事的具体业务情况,注销或转让的原因、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注销企业在存续期间经营的合法合规情况、资产人员处置情况、是否存在逃废债的情形。

27、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