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002837】【英维克】【2016-10-1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和机房温控节能设备。(1)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补充披露公司两大类设备内销和外销的定价机制、主要产品各期平均售价,请保荐机构说明公司产品售价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价格走势一致;(2)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结合公司产品用途、下游行业类别等因素进一步披露公司两大类产品主要型号和类别,并结合各期销量、平均售价量化分析收入增长的原因;(3)请分别披露公司两大类设备各期前5大客户、销售金额,2015年营业收入较上期大幅上涨的原因;(4)请补充披露公司2013年向竞争对手艾默生销售的产品型号、交易背景,请保荐机构对交易定价发表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两大类产品的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1)公司各期主要类别产品毛利、毛利贡献率构成情况;(2)请按产品型号分别披露各期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并进一步分析披露主要原材料价格走势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3)结合单位售价、单位主营业务成本变动量化分析披露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4)请结合公司行业竞争地位、产品类型等因素进一步分析披露公司两大类产品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

3、2011年12月,齐勇将英维克有限472.50万元出资转让给英维克投资。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股权转让时英维克投资的股权结构及其后的变化情况。

4、2012年5月,齐勇将407.582万元出资转让给韦立川等9位自然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1)齐勇向韦立川等9位自然人转让股权的原因;(2)股权转让过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2)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资金具体来源及其合法性;(3)受让股权的自然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4)各新股东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上述问题的核查方式方法、核查过程、核查范围和所取得的证据等。

5、2012年12月,英维克有限增加注册资本70.54万元,分别由方天亮、李冬认缴。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1)发行人引入方天亮、李冬增资的原因;(2)增资价格确定的依据;(3)增资过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4)资金具体来源及其合法性;(5)各新股东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6)方天亮、李冬五年内的从业经历、现任职单位和职务;(3)方天亮、李冬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4)方天亮、李冬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申请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上述问题的核查方式方法、核查过程、核查范围和所取得的证据等。

6、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13年3月发行人引入机构投资者上海秉原、北京秉鸿增资的原因;增资价格确定的依据;资金具体来源及其合法性;各新股东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上述新股东是否具有国资背景,是否应当转持股份。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1)上海秉原、北京秉鸿的合伙人的出资结构;(2)上述机构投资者的直接和间接自然人出资人五年内的从业经历、现任职单位和职务;(3)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自然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4)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申请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5)发行人的直接和间接股东是否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及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持股。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上述问题的核查方式方法、核查过程、核查范围和所取得的证据等。

7、2012年发行人收购非凡鸿盛股权。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1)发行人收购非凡鸿盛股权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非凡鸿盛原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8、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披露:(1)易能恒信注销的原因及其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中能汽车、上海科泰其他股东情况。

9、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所承租的未取得权利证书的房产详细情况,包括土地性质、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等。

10、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Envicool U.K.的具体情况、注销的原因。

11、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就英维克科技ZL200620014037.0号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该专利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并详细分析该专利诉讼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

12、发行人部分专利即将到期,请保荐机构分析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专利到期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13、律师工作报告披露,发行人及其各全资子公司所租赁的物业均未办理租赁登记。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未办理租赁登记的原因,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性障碍。

14、律师工作报告披露,2009年2月10日,李志贵的代理人闫学英与韦立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股权转让是否真实有效,相关各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5、请补充披露发行人员工变动情况,包括员工人数、结构、职工薪酬的变动,该等变动是否与发行人业务发展及业绩的变动是否趋势一致;公司“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是否足额缴纳、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6、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详细核查并披露:(1)发行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间、有效期,发行人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因此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依据、对发行人的影响以及相关优惠政策适用是否符合规定。(2)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应在“风险因素”和“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披露发行人不能通过复审对其的具体影响。正在履行申请程序的,应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注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信息披露问题

17、公司各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2,272.68万元、1,794.80万元和4,676.31万元,2015年末余额较上期末大幅增长,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以表格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增减变动情况,是否存在将应收票据背书、贴现及转让的情形。

1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长,余额分别为10,365.34万元、12,233.96万元和17,314.16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公司内销和外销的信用政策,并进一步分析披露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迅速增长的原因,有无宽松信用政策的情形;请补充披露各期末主要客户期后收款情况。

19、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增长较快,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以表格形式补充披露公司无形资产明细构成,各期增减变动情况、摊销金额。

2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迅速增长,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公司存货中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明细构成。

21、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补充披露公司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机房温控节能设备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情况。

22、公司产品部分硬件采取外协生产的模式,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主要外协企业的名称、外协内容、外协产品在公司产品中的具体环节、各期外协采购数量、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说明该等外协企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3、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快速增长。(1)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分析披露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逐年增长的原因,各期销售人员数量、平均薪酬;(2)请结合销售模式分析披露运输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之间是否配比。

24、公司研发支出逐年增长,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公司各期研发费用明细构成,各期资本化和费用化的研发费用金额,相关会计处理。

25、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分析披露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细情况,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的原因,并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26、请补充披露:(1)外协企业的名称、外协内容、外协产品在公司产品中的具体环节、数量及金额;说明该等外协企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各年度外协加工所占的比例和形成的成本,详细对比分析外协成本和自主生产的成本;比较外协加工费用定价的合理性,说明有无利益输送。(3)请说明公司控制外协产品质量的具体措施及公司与外协方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4)分析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生产模式是否会发生变化。如发生变化的,请披露公司生产上述产品有无技术瓶颈,在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的,请做重大事项提示。

27、请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所获得的资质和认证的有效期限。

28、请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29、招股说明书对募投项目经济效益进行了分析,请在显著位置提示投资者注意该类信息为预测性信息及其存在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对预测性信息的合理性进行核查。

30、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所有引用数据的具体来源,并请保荐机构核查引用数据及其来源的权威性,说明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专门为编写本次招股说明书而准备以及发行人是否就获得此数据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请勿使用定制的或付费的报告、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等缺乏权威性的数据。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31、请会计师专项说明对公司内销、外销收入和客户履行的核查程序和结论。

32、请会计师结合具体销售合同在“财务会计信息” 补充披露公司各类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时点,运费条款、结算方式等。

33、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中发出商品余额逐年增长,请会计师说明对发出商品履行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34、请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35、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36、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四、其他问题

37、请补充说明本次申报招股说明书与前次申报招股说明书的差异并说明原因、前次发审委意见落实情况、相关中介机构变更的原因。(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