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002846】【英联股份】【2016-11-1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罐头易开盖的产能分别为1.73亿个、6.32亿个和11.31亿个,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3.72%、80.72%和54.76%,饮料易开盖的产能分别为6.02亿个、9.18亿个和8.35亿个,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1.12%、50.28%和57.34%,日化用品易开盖的产能分别为1.73亿个、2.11亿个和1.62亿个,产能利用率分别为49.61%、58.98%和52.64%。公司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分别为132,771,525.15元、139,990,352.26元和135,691,529.29元。(1)报告期公司罐头易开盖的产能大幅增长,饮料易开盖和日化用品易开盖的产能均先增加后减少,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产品产能变化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公司产能变化和固定资产变化的匹配性。(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各期罐头易开盖、饮料易开盖和日化用品易开盖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以及在产能利用率较低的情况下仍扩大产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产量和原材料消耗以及能源消耗之间的匹配性。请保荐机构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

2、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向杭州泰海及其关联方销售产品的金额分别为219.04万元、1,202.65万元和442.99万元,销售的主要产品为易开盖和底盖,同时向杭州泰海及其关联方采购马口铁拉环材和涂料等,采购金额分别为434.10万元、1095.83万元和1058.73万元。(1)请发行人结合杭州泰海及其关联方从事的具体业务补充披露发行人同时向其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发行人向其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在报告期各期大幅波动的原因;(2)请发行人结合同类商品的采购或销售价格补充说明公司向杭州泰海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价格的公允性;(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与杭州泰海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以及其他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

3、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11年发行人引入自然人股东方平的原因;增资价格确定的依据;增资过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资金具体来源及其合法性;方平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1)方平五年内的从业经历、现任职单位和职务;(2)方平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申请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3)方平是否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及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持股;(4)未将方平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其股份锁定承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上述问题的核查方式方法、核查过程、核查范围和所取得的证据等。

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方平所控制的企业深圳市乐信贸易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其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其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发生交易。

5、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英联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汕头市金园区华泰桌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汕头市华乐餐饮有限公司、汕头市金园区金工华都乒乓桌球活动中心、汕头市汕樟五金工艺厂有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注销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企业是否发生交易。

6、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1)汕头经济特区龙湖区天地电脑通讯公司、汕头经济特区广诚饮料包装有限公司、汕头经济特区广诚容器有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东兴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汕头市东兴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2)公司独立董事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交易。

7、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13年5月翁瑶佳将其持有的英联有限10%股权全部转让给蔡沛侬(翁瑶佳之母)的原因,该股权转让是否造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8、2013年5月,英联有限以900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增资的各股东是否依法纳税。

9、请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形成的原因并分析欠缴部分对发行人财务指标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下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1)发行人是否已为符合条件的全体员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2)如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请说明该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并请发行人提出明确的处理措施并予以披露。

二、信息披露问题

10、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来源于经销商的收入、占比,主要经销商的基本情况、经销商与发行人之间是代销还是买断关系,经销商最终销售的大致去向,各期经销商数量的变化情况以及发行人对经销商的退货政策以及各期退货情况。请保荐机构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

11、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产品分为干粉易开盖、罐头易开盖、饮料易开盖、日化用品易开盖和其他产品,报告期内产品已经出口到全球近三十个国家和地区。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1)公司各类产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波动的原因;(2)公司其他产品的具体内容;(3)公司报告期各期出口收入金额、占比以及出口的主要国家或地区;(4)公司各类收入的会计确认时点和依据及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2、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期各项业务成本的具体内容及变动原因,是否与相应收入变动匹配;(2)结合发行人各业务具体内容说明营业成本的核算和结转方法;(3)公司各项业务所对应的成本核算是否准确、完整。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

13、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发行人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97%、17.33%和17.58%。(1)请发行人分析说明报告期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补充说明主要客户的获取方式、交易背景、定价政策和销售方式;(2)请补充说明前十大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3)请补充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客户变化较大的原因,客户的稳定性及未来变化趋势,说明是否符合发行人的行业和产品特征;(4)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并详细说明对前十大客户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5)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结合销售合同、发票、收款情况、产品验收等情况,核查报告期内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确认情况。

14、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披露公司报告期各期与个人的交易情况,包括采购、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以及发行人存在与个人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等;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现金采购和销售,若存在请补充披露现金采购和销售的原因、金额及占比,以及公司为减少现金交易比例所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对公司与个人交易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会计处理是否规范的核查情况及结果。

15、请在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披露:(1)报告期各期公司各类收入毛利率波动的原因;(2)发行人各类收入毛利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若存在显著差异请披露原因。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16、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607.30万元、5,130.84万元和6,015.89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政策及其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更,是否与行业惯例相符;(2)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长的原因,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变动与公司相应收入变动是否匹配,以及各期末应收账款主要欠款对象的期后回款情况;(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补充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7、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4,496.27万元、5,515.28万元和3,956.36万元,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1)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等存货项目变化的原因;(2)公司存货各项目的核算情况,说明期末存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监盘程序,各存货项目是否计提充分减值准备。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18、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2,368.14万元、2,653.26万元和2,989.48万元。(1)请发行人在对比可比公司期间费用率的基础上,分析报告期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的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2)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利息支出的计算过程,是否存在利息费用资本化情形;(3)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未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19、请发行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20、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所有引用数据的具体来源,并请保荐机构核查引用数据及其来源的权威性,说明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专门为编写本次招股说明书而准备以及发行人是否就获得此数据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请勿使用定制的或付费的报告、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等缺乏权威性的数据。

21、招股说明书对募投项目经济效益进行了分析,请在显著位置提示投资者注意该类信息为预测性信息及其存在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对预测性信息的合理性进行核查。

22、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要求详细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请引征至招股说明书中正确的位置。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23、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4、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25、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四、其他问题

26、请补充说明本次申报招股说明书与前次申报招股说明书的差异并说明原因、前次发审委意见落实情况、相关中介机构变更的原因。(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