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002866】【传艺科技】【22017-02-2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招股书披露,2007~2009年发行人前身一直存在股东认缴资本与实缴资本不一致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发行人股东历次增资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出资等的相关规定;是否构成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招股书披露,2015发行人引入鑫海创投等机构投资者。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1)发行人股东(追溯至自然人)历次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2)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价款支付情况,是否履行有关评估、备案、审批程序,是否存在偷税漏税情形;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者潜在纠纷;(3)发行人及历次新进股东的详细情况及其近五年从业经历,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况;(4)新引入股东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协议或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影响和潜在影响公司股权结构事项;(5)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3、招股书披露,2014年,发行人曾收购金业盈辉厂房、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配套设备。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1)金业盈辉的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发行人收购金业盈辉相关资产的原因;(3)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偷税漏税情形;交易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本次收购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4年整体改制的时候存在资产增值的情形。请说明并补充披露增值的主要资产的内容、获取方式、评估增值的依据以及是否合理、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等。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明确发表意见。
5、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苏州达仁祥与金业盈辉存在资金往来,报告期内金额累计约6000万元,主要供金业盈辉其支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银行贷款利息以及偿还外部借款、获取外部融资等,2014年度,公司借出资金较大,主要由于当期向金业盈辉支付购买其厂房及土地使用权预付款,金额约2,470万元,后为符合《会议纪要》要求,由经济发展总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厂房后出售转让给传艺有限。(1)请说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否支付利息。若支付,请说明利率的确定依据以及是否合理;若不支付,请说明原因以及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2)请详细说明2014年由经济发展总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厂房后出售转让给传艺有限的交易过程,包括由经济发展总公司买入后转卖的原因、买入和卖出价格是否公允、价格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3)请说明报告期内注销的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企业在注销前与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和业务往来,发行人关联自然人持股的公司是否与发行人存在资金和业务往来;(4)Braintree、Honour Lucky为邹伟民投资的境外公司,邹伟民持有Honour Lucky 70%的股权,Honour Lucky持有Braintree 100%的股权。请说明并补充披露以上两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报告期各期的基本财务数据、股权结构、是否与发行人有业务和资金往来等信息。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明确发表意见。
6、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产品主要用于笔记本电脑,2014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为1.755亿部,2015年全球笔记本出货1.644亿部;发行人MTS产品的市场占有率2015年度出现下滑,且产销率较低。请结合报告期各期笔记本电脑的出货量变化、价格的变化、替代产品(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的市场容量变化、发行人产品销量的变化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出现不利变化、发行人市场份额下降的原因以及对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发行人调整产品结构是否源于市场容量的下降。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明确发表意见。
7、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子公司重庆营志2015年的营业利润占发行人营业利润的比例较高。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重庆营志的收入、毛利率、净利润金额以及主要客户情况,请说明重庆营志毛利率与发行人毛利率的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
8、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5.80%、96.08%、83.93%和82.39%,其中向达方电子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8.02%、78.18%、56.24%和32.55%。(1)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内容,并说明对主要客户销售占比下降的原因,主要客户的期末欠款、期后还款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信用政策等;(2)请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背景、市场份额、所生产的笔记本电脑的具体品牌、主要客户变化的原因、对单个客户尤其是向达方电子销售占比波动的原因,并结合行业状况、主要客户的市场地位以及相关合同条款,详细分析公司与主要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3)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新增的客户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交易背景、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的必要性、采购发行人产品的必要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说明核查过程以及对主要客户的走访情况,并明确发表意见。
9、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出口销售额分别为3,162.73万元、4,265.54万元、7,661.20万元和6,961.96万元,享受的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722.76万元、1,404.57万元和2,793.07万元和1,264.53万元;2016年1-6月税收返还211.51万元。(1)请说明发行人的出口退税金额与出口销售金额是否匹配、出口退税的具体计算过程;(2)请说明2016年税收返还的主要内容、是否新增的业务;(3)请说明报告期各期出口退税、所得税优惠和税收返还等对净利润的影响程度,发行人对税收优惠是否具有依赖性;(4)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出口销售的核查范围、核查过程和核查结果,并对发行人出口销售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10、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58.62%、53.10%、53.71%和62.32%,报告期供应商变化较大,各原材料采购占比变化较大,部分产品的部分加工环节存在外协加工的情形。(1)请说明各原材料在产品实体中的构成及作用,发行人有何实质性的生产和工艺技术投入;(2)请列举各原材料类别的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包括供应商背景、采购数量、金额、单价等,并说明报告期各期同一类原材料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同一类原材料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存在差异的原因;(3)请说明主要供应商变化的原因以及单个供应商采购占比变化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相同物料的价格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4)请说明报告期各期新增加的主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包括成立时间、销售规模、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总销售金额的比例、发行人向其采购的价格与原供应商相比是否有变化;(5)请说明发行人如何选定供应商,各采购品种如何定价及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情况,发行人各原材料的采购价格的波动是否符合行业趋势;(6)请说明报告期各期各类原材料采购占比波动的原因,各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是否与相关产品的收入金额及占比相匹配,若不匹配,请详细解释差异的原因;各原材料的采购数量是否与产出相匹配,若不匹配,请详细解释差异的原因;(7)请说明主要外协厂商变化的原因、外协占比波动的原因、单个外协厂商加工占比变化的原因、发行人对外协厂商的依赖程度、发行人对外协厂商的管理措施以及如何保证外协质量,对于新增加的外协厂商,请补充披露其成立时间、销售规模、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总销售金额的比例、发行人向其采购的价格是否公允;(8)请说明报告期各期用电量波动的原因,是否与产量一致,请说明报告期各期电价波动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说明核查过程以及对供应商的走访情况,并明确发表意见。
1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25,350.20万元、31,866.56万元、40,246.66万元和24,915.67万元。报告期内产品结构变化较大,MTS产品占比下降幅度较大,其他产品占比上升幅度较大,新增FPC产品的自产自销;西南地区和中南地区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其他业务收入来源于PCB及其他笔记本电脑零组件生产材料的直接销售,报告期各期金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6,703.39万元和5,057.22万,PCB是公司新产品TouchPad的主要原材料,公司2015年下半年开展的PCB材料销售业务主要是为了未来进一步扩大TouchPad生产。(1)请结合发行人的战略规划说明报告期产品结构的变化是否由于发行人进行战略调整,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动;(2)MTS产品2014年和2016年1-6月收入占比下降,但相关原材料中LED和橡胶圆点采购占比上升,请详细说明原因;Button产品销售占比持续上升,但相关原材料的采购金额的变动与收入并不匹配,请详细说明原因;请说明TouchPad产品的销售金额和占比与相关原材料采购金额与占比不匹配的原因;(3)请补充说明并在“业务与技术”章节披露M+R产品与普通MTS产品的区别,分别披露M+R产品与普通MTS产品在报告期各期的销量及单价变动情况;(4)B/T系列产品按适配不同的笔记本电脑分类包括100余种不同的料号品种,单价差异较大,请对不同的料号品种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并按细分类别分别披露销量、销售金额及单价变动情况;(5)请说明TouchPad产品的生产模式、主要客户,并解释需要将PCB材料销售的原因,说明PCB材料销售的毛利率情况、采购发行人PCB材料的主要客户情况;(6)请说明拉动发行人西南地区和中南地区销售收入增长的主要客户,报告期各期的销售金额以及占比,期后回款情况以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7)请说明发行人出口销售采取的销售方式,将产品报关离境并收到海关结关单后确认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以及是否合理;(8)请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产品的收入变动以及单价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收入以及产品单价波动是否符合市场趋势;(9)请保荐机构以及申报会计师说明对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收入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发函和回函情况、函证样本的选择方法、收入的截止性测试等,并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实现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以及申报会计师对以上事项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1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19,036.54万元、23,326.03万元、29,763.13万元和18,958.11万元。营业成本增长幅度略低于同期营业收入的增幅,增长趋势与营业收入保持一致。(1)请说明成本的计算和归集方法、是否准确和合规,以及各类产品的生产成本、营业成本和收入确认如何清晰分类核算和配比;(2)请根据产品的生产工艺特点说明MTS产品和FPC产品成本中制造费用和直接人工占比较高、直接材料占比较低的原因和合理性,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产品成本的结构情况进一步分析发行人成本结构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以及申报会计师对以上事项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13、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4.91%、26.80%、26.05%和23.91%,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91%、26.80%、29.56%和27.49%,毛利率的波动主要由于产品细分类别占比的波动、单价和单位成本的波动。(1)请将MTS产品、B/T产品和FPC产品进行进一步细分,并列示各细分类别报告期各期的毛利率情况,结合销售占比、单位价格、单位成本的波动详细分析各细分类别毛利率波动的原因;(2)请结合业务、产供销模式和产品构成说明科嘉股份和淳安电子与发行人是否具有可比性,以上公司的财务数据是否具有参考性;(3)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以及市场公开数据,详细分析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产品销售价格以及各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是否符合市场趋势。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说明核查过程,并明确发表意见。
14、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1%、7.91%、5.22%和7.74%。发行人2016年1-6月就部分产品的销售向联想集团支付销售返利费用593.93万元。(1)请说明发行人需要联想集团支付销售返利的交易背景、联想集团对发行人销售起到的作用、具体的返点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的具体会计处理;(2)请说明招待费、办公费、折旧摊销费2015年大幅上涨的原因以及增加的主要内容;请结合报告期各期薪酬水平的变动说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的波动原因以及是否合理;(3)请结合产品工艺、产品品质、企业规模、产品毛利率、平均工资水平等分析发行人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请说明发行人在各项费用率比同行业低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自身竞争力。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说明核查过程并明确发表意见。
15、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未计提预计负债。请说明合同中与主要客户约定的关于换货、退货和索赔的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退货、换货、索赔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的客户、金额、单价、数量、原因、发出及退换时间等,请说明不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6、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53.19万元、2,288.46万元、4,541.37万元和3,115.6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813.77万元、4,252.15万元、6,066.50万元和3,385.33万元。(1)请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来源与计算是否合规,说明存货、应收、应付等项目变动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程度;(2)请详细分析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3)请说明各现金流量项目的主要构成、波动原因及与相关会计科目勾稽情况;(4)请说明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以及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主要内容。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明确发表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17、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拥有多项专利。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1)发行人拥有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专利期限以及其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影响;(2)发行人目前所拥有的专利(包括共有专利)、非专利技术和商标是否存在权属纠纷,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司所使用的上述财产的权属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存在权属纠纷的,请说明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体影响。
18、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结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受到的相关行政处罚补充核查并披露:(1)发行人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否发生环保事故、发行人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等问题;(2)发行人产品中使用的原材料是否存在相关的环保回收政策;(3)请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环保情况是否符合上市要求、是否需要取得环保部上市环保核查、有无整改意见以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19、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并披露:(1)发行人各宗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取得时间、取得方式、说明各取得方式的履行程序,是否存在集体建设用地情况,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发行人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20、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子公司存在租赁厂房情形,且面积较大。请保荐机构及律师补充核查披露并说明:(1)租赁房产的理由,租赁费用是否公允;(2)租赁用房是否为合法建筑,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3)结合公司现有的土地、生产经营用房情况、租赁用地及用房情况、占比,租赁用房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作用,补充说明上述租赁行为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独立性及资产完整性的影响。
21、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劳务派遣情况,补充核查并披露发行人劳务用工是否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在册员工的变动情况,包括员工人数、结构、职工薪酬的变动,该等变动是否与发行人业务发展及业绩的变动是否趋势一致;发行人“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是否足额缴纳、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2、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结合发行人香港子公司与LENOVE PC之间的销售返利情况补充核查并披露发行人经营业务的合规性,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3、请补充说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公司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是否构成重大变化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4、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子公司重庆营志2015年实现净利润2500余万元。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比照发行人披露重庆营志的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
25、招股书中“业务与技术”等章节,多处引用了专业术语及相关行业数据。(1)请发行人说明有关数据是否公开、数据引用的来源是否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是否为定制的或付费的报告、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是否是保荐机构所在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出具的报告。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请在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等专业性较强的信息时,尽量避免使用行业术语,避免使用行业代称、缩写、外文等。如果行业术语已为大众熟知,或者有助于投资者理解相关披露内容,则可以使用。如果行业术语难以避免,请使用简单生动的日常语言加以解释,解释时要避免使用其他行业术语。(3)请将招股书中广告化用语进行删除。
26、请结合报告期发行人产能利用率情形,补充披露发行人募投项目资金投向的盈利前景及项目风险;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增产能的市场营销是否存在风险;发行人能够消化新增产能及应对措施,是否与现有生产条件、技术水平、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相适应。
27、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28、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余额分别为3,326.69万元、1,826.85万元、3,022.80万元和5,996.51万元,2013年末,其他货币资金中2,000万元为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其余部分为保函保证金。请说明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的性质,报告期各期的余额和增减变动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货币资金的审计和核查过程,是否存在异常现金收支以及表外资金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明确发表意见。
29、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8,296.32万元、12,055.40万元、17,646.53万元和16,599.3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45%、39.82%、46.16%和70.14%,其中99%以上的都为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1)请结合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增长的合理性,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与主要销售客户是否匹配、是否有新增客户、对于同一客户以及不同客户在不同报告期是否存在放宽信用的现象;(2)请说明拉动2014年度和2015年度第四季度销售增长的主要客户名称、是否为新增客户、期末欠款以及其后回款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期间的收入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和结果,并对以上期间销售的真实性明确发表意见;(3)请分析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当期完成的合同金额、收入确认金额、信用账期之间是否存在衔接一致的配比关系,并列表详细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在期后的回款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并明确发表意见;请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应收账款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审计结果。
30、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652.20万元、3,344.17万元、6,922.67万元和5,430.91万元。(1)请说明2015年末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有订单支持、期后实现收入的情况、期后收款情况;(2)请根据产供销的业务流程进一步说明存货结构是否合理,存货结构的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各存货项目核算的合规性以及在存货的计划、消耗、管理和内控方面的具体措施;(3)请列表详细说明报告期各期在产品、产成品、发出商品是否均有合同(订单)支出,期后发出及实现收入的情况;(4)请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请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存货的监盘情况;(5)请结合存货的账龄情况说明存货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上述情况,尤其关注各存货项目减值准备的考虑是否谨慎,说明核查过程,并明确发表意见。
31、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2013年末增加1,435.42万元,系购买经济发展总公司土地、厂房支付的往来款增加1,434.95万元所致;2015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2014年末减少1,650.02万元,系当期购买经济发展总公司土地、厂房交易完成,上述往来款由经济发展总公司归还所致。
3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分别为5,396.66万元、7,455.11万元、11,902.51万元和11,741.77万元,无形资产净额分别为249.59万元、779.39万元、1,868.55万元和1,844.88万元。(1)请结合行业特征分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规模、分布状态、技术性能的变化情况与发行人的产能、产量和经营规模是否匹配以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2)请说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费用归集、后续计量是否合规,并请会计师说明对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测算情况;(3)部分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请说明其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足。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说明核查过程并明确发表意见。
33、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3,393.73万元、5,870.84万元、11,238.80万元和7,850.35万元。(1)请详细说明2015年末应付账款大幅上涨的原因,以及涉及的供应商的名称、采购的主要内容、是否为新增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往来、采购入库情况;(2)请说明报告期内应付账款的发生额和支付情况,是否具有采购合同或者订单支持以及最终收款方是否为货物或服务提供方。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说明核查过程并明确发表意见。
34、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差异较大,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类型与所选取的上市公司有一定差别。请结合发行人的各类产品的生产周期说明存货周转率的合理性、并说明导致以上差异的具体产品名称和型号、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产品相比有哪些实质差异,选择以上企业作为可比公司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说明核查过程并明确发表意见。
35、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分别为521.35万元、761.96万元、1,206.96万元和430.64万元,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21.75万元、205.83万元、394.62万元和287.34万元。请说明上述研发费用的数据来源、费用构成、核算方式,研发投入是否对应明确的研发项目,研发投入和计入管理费用的研发费用的主要差异、是否存在资本化的情况以及资本化的时点和金额是否准确;请结合发行人生产工艺的变革请说明报告期各期研发投入是否充足,是否足以支撑生产工艺的更新换代。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36、关于劳务派遣:请说明报告期各期劳务派遣费用、费用的归集是否完整、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劳务派遣的主要工种、是否同工同酬。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37、请说明财务报表项目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已恰当披露。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38、关于募投项目:(1)薄膜线路板生产线技改并扩产项目达产年的预计毛利率和净利率高于目前公司的毛利率和净利率,请说明毛利率和净利率的预计依据,是否合理;(2)请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市场变动因素、销售瓶颈以及报告期发行人的销量和销售价格的变动等说明市场容量的变化情况,未来是否存在导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如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公司拟采取哪些措施提高未来回报能力;(3)请提供项目所需资金的分析与测算依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四、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