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002871】【伟隆股份】【2017-03-24】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控制莱州强豪的近亲属的具体信息;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进一步全面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员工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情况,就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其他利益冲突发表核查意见。

2、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发表核查意见。

3、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是否曾受到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发行人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报告期内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形。请发行人针对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分类披露未缴纳人数及原因;请发行人定量分析如相关员工按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对发行人各项财务指标可能产生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农村员工不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取得其本人的认可和同意;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情况,并就其合法合规性发表总体的结论性意见;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等其他用工形式,并核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发行人股东的出资和增资均为现金,且金额较大。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出资和增资的资金的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核查意见。

6、发行人有诸多专利和商标,且在国外申请了专利和商标。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相关专利、商标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并说明其拥有的国内外商标、专利权截至目前的法律状态,是否存在到期注销、终止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等风险。并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

7、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各项房屋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的来源、取得方式及取得价格等基本情况,说明前述各项权利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其他权利不确定性情况。上述权利存在抵押等限制情形的,请说明抵押权是否可能被行使,并分析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8、 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发行人独立董事张世兴、丁乃秀、王圣诵均来自高校,且报告期内管理层存在一些变动,如2013年6月,宋仁川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6年2月26日,徐佰军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是否符合《公司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同志》、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2)请结合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补充说明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0、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拥有3家境内全资子公司——莱州伟隆阀门有限公司、青岛伟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青岛伟隆流体设备有限公司,两家境外全资子公司——WEFLO VALVE COMPANY LIMITED和WEFLO VALVE LLC。其中英国子公司因未按时纳税申报被英国相关部门处以750英镑的处罚。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境外子公司的经营、环保、税收缴纳、员工聘用等方面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是否曾被主管部门处罚或存在被处罚风险,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律师就子公司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总体性意见。

11、招股说明书披露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1)按照内销和外销、直销和经销、贴牌和自主品牌的分类分别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采购金额、占比、所在的国家(地区),如果占比较低,请补充披露到前十大;(2)补充披露上述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合同期限、订单获取方式、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和占比发生变化的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主要客户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方式、核查时间、核查范围、核查程序、核查执行结果等。

12、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产能和产能利用率数据,补充披露各销售模式下(自主品牌和贴牌、内销和外销、经销和直销)的具体的定价模式,价格与成本的具体关系,以及报告期各期各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及波动情况。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3、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外购部分毛坯件。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购毛坯件的金额、占各期原材料采购的比重、主要供应商的名称、自制毛坯件与外购毛坯件的成本差异。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采购价格的公允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4、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废钢、生铁及各类毛坯件。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废钢、生铁的采购价格是否与市场公开价格存在差异,各项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大幅减少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对原材料采购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5、招股说明书披露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采购内容。请保荐机构补充说明对主要供应商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6、招股说明书中按产品类型披露了报告期内各产品收入构成的情况,请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补充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平均售价和销售数量变动的原因,并结合上述原因分析各产品收入变动的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发行人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核查程序及明确的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员资金流水的核查情况,有无存在大额异常,对应收账款回款是否来源于客户的核查情况,发行人销售是否存在现金交易的情况。

17、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主品牌的收入分别为7,973.70万元、9,553.65万元、9,448.73万元、5,337.68万元;贴牌收入分别为17,100.67万元、19,445.14万元、17,375.71万元、7202.78万元。请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结合产品结构、产品定位和客户变动等相关因素补充分析发行人上述两类收入各年增减变动的原因,补充分析发行人收入以贴牌收入为主、生产存在外协和外购毛坯件的情况下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所在。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8、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发行人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分类的成本构成。请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1)阀门、过滤器、阀门零件管件的单位成本及单位成本构成,补充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各期产品各项成本构成增减变动的原因;(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平均价格呈下降趋势而直接材料占成本的比重十分稳定的原因。请发行人、会计师补充说明发行人营业成本核算的全部流程,生产成本的归集、分摊、结转的具体方法,与收入的确认是否配比,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行人成本核算进行核查,并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19、招股说明书结合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变动分析了报告期各期各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内外销、自主品牌和贴牌模式下的各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及波动原因。(2)请结合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的产品内容、销售模式、销售地区等方面进一步具体补充分析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原因。(3)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0、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为5.02%、5.2%、5.92%、6.43%,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销售费用率为13.14%、13.19%、13.48%和11.17%,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结合销售费用的具体明细科目的金额和占比,补充分析上述差异原因。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21、发行人产品外销比例较高,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公司产品出口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27%、82.41%、81.50%和85.82%,产品出口比例较大。请发行人(1)分别披露公司销往欧洲、亚洲(不含中国)、北美等海外市场的销售收入,并分析其变动情况及变动发生之原因;(2)补充披露上述进口国进口政策、有关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以及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3)补充说明亚洲(不含中国)相关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的情况,并分析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22、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和客户存在一定变化。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发生变动的原因。请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和国外客户的真实性,说明具体的核查方式、程序,发表核查意见。

2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对外协厂商的加工产品的质量控制方式;请保荐机构核查并说明委托加工的定价模式,核查相关外协厂商和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表核查意见。

24、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利润保持基本稳定。请发行人从产品性能、价格的角度,补充说明并披露与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同类产品相比的竞争优劣势;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保持基本平稳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消化募投产能的具体措施和可行性。

25、招股说明书关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中披露,如果未来钢铁等原材料价格进入上行周期,将引起本公司产品成本的波动。请发行人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该等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26、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于海外,且以出口欧洲、亚洲(不含中国)、北美为主。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相关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变动趋势、说明发行人出口收入和发行人汇兑损失之间的匹配性。并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

27、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伟隆五金已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但未予注销的原因。

28、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收到的主要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依据,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发行人所取得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的合法合规性,并就发行人业绩是否依赖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发表核查意见。

29、招股说明书p1-1-114页披露“全球阀门的制造基地正不断向亚洲等发展中国家转移”。请说明语句是否通顺。

30、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国内外因公司产品质量问导致的争议或纠纷情况。如存在的,请补充分析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并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

31、请发行人按照高层、中层、普通职工等三个层次,分类披露上述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请保荐机构结合同行业公司的相应层级员工的收入水平,以及所在地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补充核查并说明公司职工收入水平的合理性。

3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 2013年末至2016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620.85万元、4,658.77万元、5,363.72万元和6,134.88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分析:(1)发行人境内销售与境外销售在信用政策和信用期限上的差异,以及境内销售回款比境外销售慢的原因;(2)报告期内境内境外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是否是否发生变化。(3)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期后回款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和函证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发函程序、发函比例、回函情况及比例、回函差异情况及原因、针对差异实施的补充审计程序等。

33、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较高,分别为7,033.97万元、7,589.25万元、5,914.99万元、5,477.05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分析并披露:(1)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平均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结合在手订单情况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库存商品在手订单的覆盖率;结合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政策和各年计提的金额,说明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说明核查意见。(2)发行人存货种类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自制半成品、在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等。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补充说明对于上述各类库存商品所实施的核查程序、审计程序、监盘的比例、结论。(3)请进一步补充分析并披露2015年末存货较2014年大幅下降的原因。

34、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较2013年增长了8891.45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原值增加了7993.62万元,而同期在建工程减少了5200.94万元。请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新增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和建设周期。请会计师对新增固定资产相关折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查,发表意见。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35、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号)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36、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的独立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