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002891】【中宠股份】【2017-06-16】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发行人及其前身的外资股东入股、增资是否符合商务、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出资的比例、期限等是否符合外商管理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瑕疵及相应补救措施,并发表明确意见。

2、2014年8月,发行人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引入和正投资。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1)上述股权转让定价的合理性、价款支付情况,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发行人直接及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监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2)补充披露和正投资自然人合伙人的背景、近五年的从业经历、目前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补充说明香港Vintage、北远创投、烟台源金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的背景情况。

3、公司于2010年-2013年期间先后收购了爱丽思中宠、好氏食品、顽皮销售和顽皮国贸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上述四家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说明并披露:(1)收购爱丽丝中宠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对发行人前述资产重组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说明并发表专项意见。

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对外投资企业的情况,包括从事的实际业务、主要产品、基本财务状况、住所、股权结构等,披露与前款所述企业之间报告期内已经发生或确定发生的所有交易、该等交易的决策程序及定价机制。与前述企业之间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应说明该等情形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存在上下游业务的,应对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的影响程度发表意见。

5、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将公司银行存款以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卡、存折或存单的形式短期储存的行为。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是否对财务收付、资金存储等内部控制产生不利影响,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补充说明对以下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审计和执行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无业务背景转移资金或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通过关联人短期储存资金的行为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6、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向日本伊藤、美国Globalinx、美国Shanghai Adam和美国Vintage World销售宠物零食、宠物罐头等产品,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1,118.95万元、5,490.28万元、8,878.29万元和7,181.48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日本伊藤销售宠物零食和宠物罐头的细分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销售单价及销售金额,与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的细分产品价格数量进行对比分析,说明关联销售价格的公允性;(2)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中国工厂向GLOBALINX及其关联方销售宠物零食的细分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销售单价及销售金额,与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的细分产品价格数量进行对比分析,说明关联销售价格的公允性;(3)对比中国工厂向日本伊藤和GLOBALINX及其关联方销售宠物零食的细分产品结构,分析价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美国工厂向GLOBALINX销售宠物零食的细分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销售单价及销售金额,与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的细分产品价格数量进行对比分析,说明关联销售价格的公允性;(5)对比中国工厂向GLOBALINX及其关联方和美国工厂向GLOBALINX销售宠物零食的细分产品结构,分析价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7、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往来。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频繁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入、拆出的具体原因、发生时间、发生金额、利率及定价公允性、资金用途、还款时间、还款资金来源、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2)结合现金流量表的相关科目,说明拆借资金是否完全归还,以及内部控制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措施;(3)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对上述事项及资金往来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公司治理是否完善发表核查意见。

8、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4,241.14万元、17,614.11万元、30,365.71万元和20,631.4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7.86%、35.86%、46.84%和55.04%。请发行人在“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的名称、交易金额及占比以及向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内容;(2)按北美地区、欧洲地区、日本地区、国内地区及其他地区的地区类别和宠物零食、宠物罐头、宠物干粮及宠物用品的产品类型,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名称、交易金额及占比以及向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内容,并分析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对于报告期各期的主要客户,请说明客户的背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经营规模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4)该等客户目前对公司产品的总需求量、公司产品所占比例、是否有针对发行人的未来业务发展计划;(5)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签订合同的期限,如属于一年一签,详细分析公司同该等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维护客户稳定性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结合与美国品谱合作协议中的主要条款,补充说明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发行人对美国品谱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6)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补充说明对公司主要客户的核查程序、核查措施、核查比例和核查结果,并发表明确意见。

9、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6.57%、43.92%、32.60%和41.30%,采购较为集中且个别存在波动。请发行人在“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交易金额及占比以及采购的主要内容;(2)按照主要原材料类型,细化披露各类原材料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金额和占比情况,并分析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营业范围、经营规模等情况;(4)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就采购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与供应商关联关系方面进行详细核查,说明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各核查方式涉及的具体金额占比)及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10、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营营业收入分别为50,183.28万元、48,486.37万元、64,543.00万元、37,316.8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398.28万元、865.47万元、5265.06万元和4321.99万元。(1)结合我国宠物食品出口主要销售国的贸易金额变动趋势,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发行人结合主要销售国贸易政策变化和总体需求变化、公司收入结构、各细分产品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等变动情况,进一步披露分析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的匹配关系;(3)境外销售中OEM和自主品牌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境内销售中直销和经销商模式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4)请发行人披露不同客户类型、不同销售模式的收入确认方法、依据、时点和销售结算方式,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对比分析发行人收入政策的合理性,请会计师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方法、依据和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5)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内境外业务主要产品最终销售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因下游客户退换货等情形;(6)请保荐代表人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逐项核查,并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最终销售或使用等情况,说明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情况,包括实地走访客户、电话访谈客户和邮件访谈客户的期间、数量、收入占比、访谈次数等,说明核查方法、获取的证据、数据及结果是否充分、有效并足以说明交易和收入的真实性,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11、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产品的主要生产原材料包括鸡胸肉、鸭胸肉等,国内外采购价格持续下降,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及其他等项目的明细构成及金额占比,进一步分析相关构成、占比的变化情况和具体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2)按照宠物零食、宠物罐头、宠物干粮及宠物用品等产品类型,披露各细分产品的营业成本金额和明细构成,分析成本结构变动的原因,与营业收入、产量变动的匹配情况,说明各品种产品成本的归集与分类核算方法;(3)列表披露原材料在报告期的价格波动情况,分析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公开价格的对比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原材料采购价格是否符合公开价格和大宗交易价格走势;(4)结合售价影响机制、行业产品价格波动情况、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情况,分析在原材料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单位产品价格和单位产品成本波动的合理性;(5)结合上游原材料价格、下游产品价格的变化情况以及发行人在客户及供应商间的议价能力,量化说明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化能否及时传导至下游客户。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1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增幅较大。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分析并补充披露:(1)从行业及市场变化趋势、公司业务构成变化等方面,说明各产品毛利结构变动的合理性,是否和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变动相匹配;(2)结合销售价格波动情况和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幅度,分析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产品结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采购价格、收入成本构成等相关因素,进一步分析宠物零食、宠物罐头、宠物干粮及宠物用品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业务模式和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产品成本结转方式、人工成本、制造费用、销售模式等因素,对宠物零食、宠物罐头两类细分产品进行同行业毛利率对比分析;(5)按照内销和外销对比分析各类产品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外销按照OEM销售和自主品牌销售对比分析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内销按照直销和经销对比分析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及原因。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13、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32%、15.44%、11.17%和10.1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结合期间费用率的同行业对比情况和行业经营特征,进一步披露各项明细费用的波动情况、原因及同行业对比情况,说明主要期间费用项目的变化与生产经营规模变化、销售增长、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是否具有一致性;(2)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运费、通关港杂费、差旅费及检验检疫费等与收入和销量变动的匹配关系,业务宣传费、销售服务费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为承担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3)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与销售规模、人员数量及工资变动的关系,解释变动原因;(4)期间费用中折旧、摊销费用的变动与非流动资产波动的关系,解释变动原因;(5)2014年和2016年两次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因、具体方案及实施情况,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增发股票价格的确定方式及合理性;(6)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说明期间费用的完整性和期间费用率的合理性,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14、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金额较大,为锁定远期汇率、降低汇率风险,公司根据外币应收账款情况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及财务费用汇兑损溢的计算过程及依据,套期保值业务是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因及依据;(2)报告期内公司订立远期外汇买卖合约、外汇期货合约及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买卖合约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量、金额、交割期限、合约主要内容及损益等;(3)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未披露或未在报表确认的衍生金融工具,说明相关会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15、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1,350.16万元、2,724.83万元、3,132.69万元和8,814.0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398.28万元、865.47万元、5,265.06万元和4,321.99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结合报告期业务规模变化、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及信用政策合理性,进一步对比分析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和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流量与应付职工薪酬、期间费用和成本的勾稽关系和归集情况,说明其变动原因;(3)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现金流量形成具体资产的情况,以及与相关科目的勾稽情况;(4)收到、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明细情况及变动原因,收到、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明细情况及变动原因;(5)请发行人分析说明各报告期大额现金流量变动项目的内容、发生额,是否与实际业务的发生相符,是否与相关科目的会计核算勾稽。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1、发行人部分资质许可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更新披露发行人相关资质许可证书有效期情况,对于超出效力期限的资质许可,请补充披露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2、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并补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各年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等,并请结合以上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况。请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补充披露近三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限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情况,包括受到相关处罚的时间、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情况、处罚机关的认定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分析相关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及该等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并对是否构成发行人发行上市实质性障碍发表明确意见。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类似情况,请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披露。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修改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表述。

4、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烟台中礼工贸有限公司、烟台中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销。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注销上述企业的原因,是否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而注销的情况。

5、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生产所需原料主要为各种肉类,包括鸡肉、鸭肉、牛肉、猪肉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动物疫情引起的原材料供应不足、销量下降、产品质量纠纷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带来的其他不利影响及其具体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6、招股书对发行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披露较为简单。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正式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及原因,是否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况;如需补缴,说明并披露需要补缴的金额和措施,分析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对发行人缴纳“五险一金”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2)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各期劳务派遣员工的人数、占比、各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情况以及发行人与其员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纠纷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85%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境外销售。国外主要客户为当地拥有品牌的宠物食品经销商。在国内市场,公司采用直销与经销商销售两种模式销售自主品牌产品及经授权的外国品牌产品。请发行人分内外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经销商的新增及退出情况,请保荐机构及律师补充说明各报告期经销商退出的具体原因及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及占比,是否有拖欠货款等相关违约行为,并以列表形式说明报告期各期新增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要代理产品等,补充说明新增经销商与发行人是否有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说明具体的核查方法及核查过程。请在“业务与技术”章节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种类、销售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及占比,境外销售模式及流程、主要客户等内容。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产品进出口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法律法规规定发表意见。

8、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的资产规模、经营状况、技术和研发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公司产品在目标市场的占有率及排名情况,主要产品与国内外同类型产品的性能、销售单价的比较分析等,进一步说明公司竞争的优劣势及其在行业中的地位。

9、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美国Jerky公司的小股东的背景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情形,按照自有品牌和OEM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美国Jerky公司的销售收入金额、占比情况,发行人设立美国子公司后与原有的当地合作厂商合作方式的变化情况,是否将持续采取OEM方式及未来趋势,发行人销售模式是否将发生重大变化。

10、请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落实首发承诺事项,补充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伊藤范和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请补充披露其股票锁定期延长承诺;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考虑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中回购承诺的价格条款的适当性;请发行人律师在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中规范表述,删除前置条件。实际控制人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请比照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锁定。

11、请在“风险因素”章节中充分、客观、准确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并将公司采取的规避风险措施以及减少风险的有利因素从该节以及重大事项提示中删除,尽量避免使用转折或让步句型。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删除认为不构成主要风险或风险较小的描述。对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等较为普遍的风险,请酌情进行删改。

12、请保荐机构说明“业务与技术”章节引用数据及其来源的权威性,说明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专门为编写本次招股说明书而准备以及发行人是否就获得此数据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请勿使用定制的或付费的报告、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等缺乏权威性的数据。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招股说明书全文,及时更新数据,对于没有数据支持的说法提供证据,或者予以修正;删除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语言。

13、发行人子公司中,爱丽思中宠、烟台好氏、美国好氏、美国Jerky公司的资产或业务占比较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按发行人的标准对上述公司情况进行补充披露,特别是:(1)上述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外汇、土地、工商、海关、环保及社保等方面;(2)上述公司历次验资情况的真实性、验资资产的权属、作价的公允性及是否存在产权瑕疵,上述公司目前出资是否充实;(3)上述公司主要从事的实际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报告期内的基本财务状况、税收情况、主要客户及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4、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160.11万元、3,593.38万元、1,368.52万元、9,792.86万元,请发行人量化分析货币资金变动与银行借款、筹资活动等科目之间的匹配性。

15、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4,005.88万元、4,390.57万元、9,582.55万元和8,110.4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3%、9.41%、15.77%和22.77%。请发行人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1)按照北美地区、欧洲地区、日本地区、国内地区及其他地区的地区类别和宠物零食、宠物罐头、宠物干粮及宠物用品等产品类别,细化披露报告期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金额、账期及占比情况,金额是否和销售规模相匹配、账期是否和合同约定付款期一致;(2)报告期内公司具体的信用政策、主要客户信用期、相关政策是否存在变更、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的具体情况、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期后回款的付款方是否为交易对应的具体客户、报告期内各月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变动情况(重点分析各报告期末前后数月的变动原因)、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况;(3)报告期发行人为应收账款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具体情况、投保占比及投保费用列支等;(4)报告期发行人与客户Petrapport,Inc.的交易情况、应收账款账期、款项回收及后续处理情况;(5)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详细说明对应收账款的具体核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核查程序、核查人员、核查时间、核查范围及核查结果),并发表核查意见。

16、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9,618.59万元、9,208.69万元、12,722.05万元 、10,467.06万元。请发行人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1)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备货的标准、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及销售周期,详细披露存货的库龄情况、计价核算的合规性及之后的结转情况,并结合前述产销周期分析披露目前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水平的合理性;(2)细化披露存货中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在产品的明细情况,分析存货结构波动原因及与收入结构变动的匹配性、存货与收入、成本之间变动的匹配性;(3)公司的盘点制度、各报告期末的盘点计划、盘点范围、盘点地点及时间、盘点人员及结果;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详细说明存货监盘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盘时间、监盘地点、监盘人员及结果);(4)报告期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少,请发行人根据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存货中细分项目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和计提比例等,说明相关存货跌价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17、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商誉余额为821.43万元,系2011年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烟台爱丽思中宠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时产生。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商誉的具体形成过程、确认依据,收购烟台爱丽思的定价基准日、购买日、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收购价款、商誉计算及相关资产评估与审计情况等;(2)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和依据。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明确发表意见。

18、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4,773.81万元、14,912.38万元、20,674.68万元和22,457.96万元,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42.63万元、1,816.83万元、6,044.06万元、5,922.92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计提过程,请会计师说明是否存在应计提折旧及摊销未计提或未足额计提的情况,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请会计师说明发行人折旧及摊销计提比例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生产宠物干粮的机器设备是否存在资产闲置、废弃的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美国Jerky公司在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总额、投入成本及完工时间等,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发行人在建工程成本归集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利息费用资本化的情况,是否存在将日常费用确认到在建工程成本的情况;(4)结合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的结转情况,说明与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变化的对应关系,进一步披露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性质和金额,说明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19、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3,100万元、9,400万元、5,254.45万元、8,696.77万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短期借款的变动明细、借款主体、偿还、利息支付情况,说明其与筹资活动现金流、财务费用的勾稽关系,说明其核算是否准确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20、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4,639.67万元、4,124.54万元、7,316.74万元、6,289.75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应付账款的主要构成、欠款对象、欠款期限及期后支付情况等;(2)发行人是否存在较大的应付账款偿付压力,说明公司应付账款各期变化与采购金额的变化是否匹配;(3)请保荐机构、会计师结合业务合同的执行、期后付款、相关现金流量项目的变化,核查应付账款逐期增长的合理性,并结合其他负债情况,对发行人的整体偿债能力明确发表意见。

21、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交税费分别为509.26万元、593.28万元、1,570.80万元、1,086.21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核对企业所得税的期初应交税额、本期计提数、实际缴纳税额、期末应交税额,并说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2)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补缴、追缴税金和处罚,及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项。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2、请发行人进一步补充披露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关于财务会计资料的相关问题

1、请保荐机构专项说明就申请文件所申报的原始财务报表是否为发行人当年实际向税务局报送的报表所履行的核查程序及取得的证据,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专项说明申请文件所申报的原始财务报表所列示的收入及净利润数据与当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之间的差异,若有重大差异,应专项说明原因。

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近三年比较期间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报表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变动的原因及依据;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其合理性及变动依据是否充分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其他问题

1、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2、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3、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产能利用率不足。请发行人:(1)说明确定产品产能的核定依据,按照产品类型列示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分析变动原因,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扩大产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详细披露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概算情况,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风险、市场拓展风险和原材料采购风险;(3)结合现有产品在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销售对象,项目达产后新增的产能、产量,以及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有关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容量、主要竞争对手等情况,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论证并披露。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并发表意见。

4、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6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